根據(jù)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王澤祥的提請:
一、免去
丁 瑋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王正明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李長久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張 霞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唐永力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林翠榮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二、任命
李 飛 為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何福浩 為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