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1.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xié)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fā)展和社會事業(yè)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3.起草貫徹執(zhí)行民族、宗教法規(guī)政策文件草案,負責監(jiān)督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shù)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4.監(jiān)測和分析民族、宗教關系,研究提出協(xié)調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xié)調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fā)性、群體性矛盾糾紛,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wěn)定,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
5.擬訂少數(shù)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劃實施情況;研究分析少數(shù)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xié)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shù)民族和民族地區(qū)加快發(fā)展;建立和完善少數(shù)民族事業(yè)發(fā)展綜合評價監(jiān)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參與擬訂少數(shù)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建設規(guī)劃,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shù)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隊伍”的培養(yǎng)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7.負責組織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guī)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識,承辦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xié)調、指導民族傳統(tǒng)節(jié)日、宗教節(jié)日活動。
8.研究提出少數(shù)民族和民族地區(qū)文化、教育、衛(wèi)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yè)發(fā)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xié)助管理市民族中學;承辦重大的民族、宗教文體活動;管理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協(xié)調推動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導和幫助市級民族、宗教學會團體開展工作。
9.指導各縣(市)區(qū)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能,強化對“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事務管理,及時妥善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問題。
10.負責組織協(xié)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接待少數(sh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參觀考察事宜,做好少數(shù)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監(jiān)督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及對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wěn)定。
12.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13.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fā)展宗教界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14.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2017年市民宗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幫助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在云南考察時的重要講話和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中央宗教工作會議,省委、市委民族工作會議、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引,圍繞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工作主題,以創(chuàng)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qū)為統(tǒng)領,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guī),構建和諧民族宗教關系為主線,扎實開展各項工作,促進了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保持了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wěn)定的良好局面。
1、以點帶面,促進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
2、突出重點,促進民族文化教育事業(yè)發(fā)展
3、化解矛盾,維護全市民族團結穩(wěn)定
4、依法行政,落實民族政策法規(guī)
5、依法管理,構建和諧宗教關系
6、狠抓落實,全面加強自身建設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末實有人員編制35人。其中:行政編制29人(含行政工勤編制4人),事業(yè)編制6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35人(含行政工勤人員4人),事業(yè)人員6人。
離退休人員8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7人。
實有車輛編制1輛,在編實有車輛1輛。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度收入合計1146.9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25.69萬元,占總收入的98.14%;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yè)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21.23萬元,占總收入的1.85%。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度支出合計1158.5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34.50萬元,占總支出的63.40%;項目支出424.03萬元,占總支出的36.60%;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734.5萬元。與上年對比增長52.71%,主要是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增加人員費用。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費支出424.03萬元,如民族宗教事務經費、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補助專項經費、民族團結保障經費、示范區(qū)建設工作經費。與上年對比減少445.41萬元下降51.23%,主要是減少舉辦曲靖市第五屆少數(shù)民族歌舞樂展演,云南省2016年少數(shù)民族傳統(tǒng)體育錦標賽參賽經費等項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29.4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7.48%。與上年對比增加65.41萬元增加6.17%,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支出951.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4.23%。主要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民族宗教工作的項目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支出78.78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6.97%。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支出,在職人員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
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支出62.3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在職人員的基本醫(yī)療保險經費、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經費支出、其他基本醫(yī)療費用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37.0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28%。主要用于按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交納的租房公積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3萬元,支出決算為11.01萬元,完成預算的84.6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7.10萬元,完成預算的11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91萬元,完成預算的55.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jié)約,按照只減不增原則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shù)比2016年減少6.41萬元,下降36.8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減少2.96萬元,下降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1.71萬元,下降19.3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74萬元,下降30.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jié)約,做到“三公”經費支出只減不增。
(二)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1萬元,占64.49%;公務接待費支出3.91萬元,占35.5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10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7.10萬元,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保證機關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3.91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3.91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73批次,接待人次265人。主要用于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等相關工作發(fā)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3.82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9.42萬元,比上年下降14.9%,主要是公務用車數(shù)量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減少,公務接待費用減少。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公用開支。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部門資產總額171.19萬元,其中,流動資產18.38萬元,固定資產152.81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萬元,在建工程0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其他資產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增加(減少)120.8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增加(減少)120.86萬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處置車輛3輛,賬面原值120.86萬元;報廢報損資產0項,賬面原值0萬元,實現(xiàn)資產處置收入0萬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實現(xiàn)資產使用收入0萬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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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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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行次 |
資產總額 |
流動資產 |
固定資產 |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
在建工程 |
無形資產 |
其他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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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房屋構筑物 |
車輛 |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
其他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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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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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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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 |
171.19 |
18.38 |
15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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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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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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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1.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2.固定資產=房屋構筑物+車輛+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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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3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四)績效自評信息情況根據(jù)省、市財政預算及績效管理相關要求,市民宗委圍繞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的投入、過程、產出、效果4個關鍵評價內容,開展單位自評。涉及維護民族地區(qū)團結穩(wěn)定、民族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發(fā)展民族地區(qū)社會事業(yè)、民族事務活動四大塊項目,項目資金合計1158.53萬元。從自評情況來看,績效自評結果總體良好,部分項目中部分績效產出指標高于既定目標,但也存在部分項目執(zhí)行偏慢,截至2017年底沒有績效產出未達標的情況。此次自評工作為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打下了良好基礎,促進了項目執(zhí)行力,提升了項目績效管理水平。以舉辦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員培訓班經費項目為例,該項目全年預算經費30萬元,執(zhí)行數(shù)為3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根據(jù)年初設定的績效指標,自評得分為100分。
(五)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sh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反映部門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當年財政預算資金。
二、其他收入:是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結轉:是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guī)定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8/0809/20180809085117640.xls